新规实施,取消“固定窗”!

日期:2022-09-05 09:36:56    浏览次数:669

昨天圈内最热的应该就是《消防设施通用规范》GB 55036-2022发布,自2023年3月1日起实施。

大家都知道,《通用规范》即全文强制性规范,本规范的实施废止了之前相关标准内所有黑体字,意思是强条都以执行本规范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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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GB 51251-2017(以下简称为《防排烟标准》)来说,废止的条文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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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核对,本规范最大的变化莫过于废除了《防排烟标准》的3.2.1条3.3.11条然而《消防设施通用规范》对防烟楼梯间的开窗却没有要求了。

《防排烟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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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设施通用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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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到:其中本通用规范11.2.3对应上述《防排烟标准》3.2.211.2.4对应《防排烟标准》3.2.3有没有发现3.2.1的对应条款不见了???

同时,防排烟标准内废止的3.3.11条(如下)在消防通用规范内也不见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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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相信这么权威的规范应该不是遗漏,因为3.2.13.3.11条,恰恰是防排烟标准发布后设计上最大争议的地方。在自然通风的楼梯间最顶部设置1m2的窗可以理解且较容易执行,但是在机械加压送风情况下在楼梯间顶部设置1m2的固定窗,这个在实际项目中,有些楼梯间部位很难实现,如地下上地面位置、中置核心筒避难层下方楼梯间等,导致工程出现了扯淡的做法,小编之前也就此专门发文分析过。

对于强条3.3.11条机械加压送风的楼梯间,顶部固定窗与外墙固定窗的规定的废止说明编制组已经考虑到相关难度和问题,但是3.2.1全条取消,楼梯间自然通风的开窗做法也没有重新规定,让设计何去何从呢?

最后提醒下,机械排烟的固定窗是没有取消的,因为原《防排烟标准》不是黑体字,《消防设施通用规范》亦没有提及,所以我们认为这个没有废止,还需要继续执行。

对于防烟楼梯间自然通风情况下的开窗规定被废止,又无新规定,您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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